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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抗议持续 中国对军队介入有何法律规定?

香港因《逃犯条例》引发的抗议行动已经持续了两个月 ,每逢周末的警民冲突颇有成为常态的趋势。 7月21日 ,当香港抗议人士冲击中联办,涂污中国国徽后,外界关注这一挑 战北京中央政权的行为是否会迫使驻港解放军介入香港的抗议行动。 对此,中国国务院港澳办公室和中国国防部的发言人先后都被问及这一非常敏感的问题。 中国表态 7月29日,中国国务院港澳办公室发言 人首次召开记者会对香港的抗议行动表态 并回答中外记者的提问。 港澳办发言人杨光表示,“香港近期事态的演变,特别是少数激进分子实施的暴力活动,已经严重破坏了香港繁荣稳定的大局,严重挑战了香港法治和社会秩序,严重威胁到香港市民的生命 财产安全,也严重触碰了‘一国两制’的原则底线,绝对不能容忍。” 期间美国有线新闻网CNN的记者问港澳办公室发言人杨光,能不能更直接明确地告诉大家“解 放军在什么样的前提下会以什么样的方式介入香港的事务,这样做的国际影响? ” 此前,7月24日,中国国防部发言人吴谦在被问及驻港解放军如何应对香港目前形势发展时也简单回答,具体行动“在驻军法的第三章第14条有明确规定。” 两位中国发言人在解放军介入香港事务 问题上所采取的回避态度, 恰好说明驻港解放军任何风吹草动的敏感程度。 1997年7月1日香港主权移交后开 始实施的香港《基本法》第二章论及中央和香港关 系时,对解放军在何种情况下介入香港事务有明确的规定: “中央人民政府派驻香港特别行政区负责防务的军队不干预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地方事务。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在必要时,可向中央人民政府请求驻军协助维持社会治安和救助灾害。 ” 而《驻军法》第三章第14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在必要时,可以向中央人民政府请求香港 驻军协助维持社会治安和救助灾害。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的请 求经中央人民政府批准后,香港驻军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的命令派出部队执行协助维持社会治安和救助灾害的任务,任务完成后即返回驻地”。 不过,在《基本法》第二章第18条规定中,另外还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宣布战争状态或因香港特别行政区内发生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不能控制的危及国家统一或安全的动乱而决定香港特别行政区 进入紧急状态,中央人民政府可发布命令将 有关全国性法律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实施。” 1997年7月1日滂沱大雨中,解放军驻香港部队陆